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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价格监测与成本监审局2023年度部门(单位)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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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4-10-18 16:40
  • 来源:宁波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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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2023年度部门(单位)决算公开表

    三、2023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概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价格成本监管和价格监测工作。承担政府管理的定价项目成本调查监审,组织落实成本信息披露和公开制度,指导企业建立成本约束机制。组织开展全市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及服务的成本调查,按权限发布成本信息。实施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开展价格应急监测和舆情监测,发布价格监测信息。编制、发布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指导市场价格指数建设。

    (二)机构设置

    宁波市价格监测与成本监审局为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正处级行政机构。

    宁波市价格监测与成本监审局决算只包含一家本级单位决算,因此所属单位决算不再另行公开。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内设:内设综合科、成本调查监审科、价格监测科三个科室。

    二、2023年度部门(单位)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2023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总计977.91万元,支出总计977.91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均减少29.15万元,下降2.8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人员经费下降,以及发展与改革专项项目资金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83.98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878.46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878.46万元),占收入合计99.38%;其他收入5.52万元,占收入合计0.6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78.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0.48万元,占74.05%;项目支出227.98万元,占25.9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78.46万元,支出总计878.46万元,与2022年相比,均减少7.73万元,下降0.87%。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8.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22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7.00万元,下降0.7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8.4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04.24万元,占80.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6.78万元,占7.60%;卫生健康(类)支出19.39万元,占2.21%;住房保障(类)支出88.05万元,占10.02%。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32.98万元,支出决算为878.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46%,主要原因是:年中收到上级补助资金农产品成本调查经费和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项目经费。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527.04万元,支出决算为476.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37%,决算数或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财政进一步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物价管理(项)。年初预算为126.50万元,支出决算为153.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3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收到上级补助资金农产品成本调查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4.4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收到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76.95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2.67万元,支出决算为4.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0.1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7.89万元,支出决算为41.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4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3.95万元,支出决算为20.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1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5.65万元,支出决算为14.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5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缴费基数调整。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4.77万元,支出决算为5.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7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缴费基数调整。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84.03万元,支出决算为87.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2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缴费基数调整。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0.48万元,支出决算为0.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50.4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59.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91.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全年预算为1.80万元,支出决算为0.6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37.22%,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要求,严格落实进一步过紧日子的要求,尽量做到电话交流,减少公务接待。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7万元,占100.00%,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0.41万元,增长159.46%,主要原因是:2022年受疫情影响,部分公务往来未正常开展。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80万元,支出决算为0.67万元,完成预算的37.22%。主要用于接待省发改委成本调查来访工作等支出。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要求,严格落实进一步过紧日子的要求,尽量做到电话交流,减少公务接待。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累计72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0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6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发改委成本调查来访工作等支出。接待11批次,72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106.97万元,支出决算为91.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2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精神,切实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比2022年度增加6.65万元,增长7.87%,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按实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5.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9.1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5.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5.08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市价监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由部门统一公开。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6.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和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保有车辆及派驻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物价管理(项):指反映物价管理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务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附表:宁波市价格监测与成本监审局2023年度单位决算批复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