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1〕70号)《宁波市加快推进产教融合“五个一批”建设工作方案》(甬发改社会〔2021〕579号)《宁波市产教融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发改社会〔2023〕270号)等文件精神,经归口部门初审、专家组评审和第三方机构审计等程序,形成2024年宁波市产教融合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现予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或来访进行反映。以单位名义书面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的,请具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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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