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中旬至5月下旬,市委第八巡察组对市发改委党组进行了巡察。2024年7月24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发改委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要求,现将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市发改委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第一时间成立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处室(单位)负责人任组员的委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推进全委整改工作,研究制定巡察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建立对账取销号制度,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整改工作推进过程中,党组书记亲自部署、亲自调度、亲自督办;分管领导各司其职,带领责任处室(单位)细研、细查,完善整改措施;责任处室(单位)对职责范围内的整改工作抓细抓严抓实,确保任务到人,全面落实整改任务。同时,坚持举一反三、综合施策,对巡察反馈的普遍性问题,通过完善制度加以解决,逐步形成用制度管理、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集中整改进展情况
(一)针对“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不够深入,推动高质量发展存在差距”方面
1.关于“统筹谋划作用发挥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深学践悟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宁波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学习领悟,每季度开展一次集中研讨交流,努力做到学深悟透。对标对表中央重大决策和省委、市委部署要求,深入开展学习研讨、政策解读和前瞻研究,梳理形成《市发改委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处室研究报告汇编》,起草完成《“十五五”时期宁波持续缩小“三大差距”目标路径和重大举措研究》《宁波市共同富裕集成改革领域研究报告》《关于加快推进山区海岛乡镇高质量发展的研究报告》等,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支撑。
二是强化规划引领。系统开展“十五五”规划前期研究工作,牵头做好“十五五”宁波面临阶段形势和发展战略等重点专题调研,形成“十五五”规划基本思路初稿。完成宁波“十五五”综合交通体系总体思路研究报告,启动宁波“十五五”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指导协调交通部门开展公路、水运等专项规划编制。健全余慈地区统筹协调机制,围绕空间规划协同、基础设施共建、公共服务共享等方面及体制机制提出若干任务举措,起草形成翠屏山中央公园规划建设体制机制建议方案。
三是谋划推动重大战略落实。编制完成《进一步唱好杭州、宁波“双城记”协同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都市圈的宁波行动计划》,进一步推动唱好“双城记”各项决策落细落实。开展宁波市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改革专题研究,编制印发《宁波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形成《宁波市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改革专题汇报材料》《“十五五”宁波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思考》等。推进创新平台梯队建设,组织和指导高校院所、企业围绕石墨烯关键材料、海洋输电装备等关键技术领域的研发和工程化创建省工程研究中心。印发《2024年宁波海洋中心城市建设工作要点》,清单化推进海洋中心城市建设工作。
四是做好政策承接和谋划落地工作。召开委党组会议专题学习关于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有关文件精神,研究拟制我市实施意见等,谋划启动经济领域与非经济领域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工作。全面落实“8+4”经济政策,积极推进政策绩效评估,提高资金使用质效。推动各地12个配套政策全部按时出台,督促各地及时兑现各类财政资金,靠前协调解决政策执行中的各类问题。印发《宁波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市级有关部门建立“常态化会商、监测通报、评价反馈”三项机制,推动工作落实。实施“千团万企”拓市场抢订单行动,组织我市相关企业参加国内部分重点展会,助力我市重点企业和品牌产品拓展市场份额。
2. 关于“有效投资扩量提质还有欠缺”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重大项目谋划推动。按照国家项目谋划重点领域和方向、国家政策资金支持方向、宁波纳规标准,开展重大项目谋划和遴选工作,滚动完善“十五五”项目储备,根据全市“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进展,开展重大项目规划编制工作。深化政策解读库、项目谋划库“两库”建设,牵头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地发改部门对国家、省、市政策进行解读,确定项目谋划方向、优化项目建设内容,进一步完善项目储备库。优化完善市级投资项目前期经费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年度评价标准,以绩效定计划,提升经费使用效率,提高项目谋划推进成效。编制完成《2024年重大前期项目计划》和《2024年重点工程计划》。深化重大项目“1245”统筹协调机制,强化要素保障,协调解决项目难点堵点,按季度常态化开展投资“赛马”激励。
二是全力做好项目协调保障。深化投融资体制机制创新,研究制定宁波市PPP项目实施细则(初稿)。整合优质存量资产,持续推进基础设施REITs项目。
三是不断激发投资动力。制定实施《2024年全市扩大有效投资“5210”攻坚行动计划》,分级分类召开60余次“1245”协调例会,1-9月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3%,连续三个季度获得全省投资“赛马”激励。研究梳理数字产业、高端装备、生命健康、海洋新兴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领域产业链,编制《宁波市产业招商手册》,提出推进产业链强链延链补链方向。会同市经信局完善宁波市建设世界级绿色石化产业集群总体方案,并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千方百计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有序开展项目推介,筛选形成第二批18个拟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入选国家库。
3.关于“培育新产业壮大新动能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推进海洋经济倍增发展。印发实施全市海洋经济倍增行动计划,推动海洋强市建设再提效。上半年全市海洋经济生产总值同比增长7.53%,占全市GDP比重15.3%,高于全国海洋经济增速1.93个百分点。组织编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提升方案》,明确海经区发展思路和动能定位。市海经局与海经区管委会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制定支持海经区建设发展“三张清单”,进一步强化海经区示范带动作用。
二是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印发《宁波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监测体系工作方案》,建立服务业监测“两库三机制”工作体系。开展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重大课题研究,形成《宁波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研究》生产性服务业深化改革研究等报告,编制形成《推进宁波生产性服务业特色发展行动方案》并报市政府同意。深化推进服务业“百千万”工程,我市创建2个省级高能级服务业创新发展区,新增36家企业通过省级服务业领军企业评审初审。
三是加快培育新动能。编制宁波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监测月度报告和宁波市未来产业动态月度报告,并梳理全市重大平台的全量企业、专利产出转化、人才集聚、研发投入等情况,形成宁波重大平台体系高质量发展调研报告、宁波专利密集性产业发展报告等研究成果。系统开展低空经济发展思路研究,编制低空经济发展实施意见。新增省级工程研究中心8家(占全省15%),累计达到40家。前三季度,全市规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3.3%,高于规上工业5.7个百分点。
4.关于“防范化解重点领域安全风险还有不足”问题的整改
加强储备粮代储监管。根据《政府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修订完善《粮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于4月份完成库存粮油年度第一次检验,于10月份完成本年度第二次普检。修订完善《应急成品粮代储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代储资格条件、代储成品粮管理要求和代储单位责任,同时在与代储单位的合同约定中具体明确违约责任。修订完善《代储粮油检查制度》,今年对省内代储单位共开展实地检查10次,对省外代储单位共开展实地检查3次。
5.关于“落实意识形态责任还有偏差”问题的整改
一是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聚焦凝心铸魂,把好政治方向。
二是加强宣传工作。在微信公众号保持每日2-3篇的更新频率,加大全委“十五五”规划、“两新”“两库”、投资等特色亮点工作的宣传推广,专门谋划开展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宁波都市圈等专题宣传,消费品以旧换新、节能降碳等工作获国家发改委网站刊发。截至目前,共刊发市级以上宣传报道110余篇,网络宣传工作不断开辟新局面。
三是强化舆论引导。加大价格、粮食等重点民生领域政策宣传解读和引导,及时在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发布相关权威信息。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规定,履行价格调查、成本监审或者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等程序。完成各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集整理,制定2024版目录清单后在市发改委外网上进行公示。
四是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坚决防止发生失泄密问题。
(二)针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够有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够健全”方面
6.关于“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还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压紧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制。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落实市委“五张责任清单”,坚持“四责协同”机制,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今年,党组会议2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印发《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明确班子成员既管业务又管廉政的职责,进一步强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意识。
二是强化警示教育。以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广泛开展廉政党课、参观见学等活动,深化廉政警示教育。坚持举一反三,以案说法,不断强化警示教育质效。4月份组织集中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镜鉴》。
三是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全面梳理岗位廉政风险点,形成全委岗位廉政风险及防控举措清单,于9月份召开廉情分析联络员及纪检网格员会议,研究部署风险防控工作。
7.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还有短板”问题的整改
一是突出重点监督。聚焦推进共同富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等重点工作,围绕《巡察建议书》落实情况开展监督,督促做好任务分解、责任落实、进度把控等工作。进一步聚焦监督切口,围绕市发改委“四个重大”职能,狠抓“四责协同”,落实落细政治监督。创新监督方法,加强与组织人事、调研指导、评估督导等处室沟通联动,进一步扩大发现问题渠道,丰富解决问题手段和方法。
二是深化督促指导。开展监督工作调研,先后对市发改委10余名处室负责人进行调研谈话,全面了解处室权力运行特点及廉政风险隐患,并进行廉政提醒。协助制定发改委处室《岗位廉政风险及防控举措清单》,健全各处室各单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开展课题管理专项监督,针对存在问题,督促全面落实整改。督促市发改委全面规范服务外包和小额采购工作,协助出台《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采购管理办法》。
三是提高监督质效。及时传达省纪委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三项制度工作方案精神要求,严格落实市纪委《派驻(出)机构嵌入式监督驻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工作办法》,1-9月份开展专项监督19次。落实省市纪委审查调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专项行动要求,抓实抓好“学、查、改、训、效”,通过学习领悟、全面自查、立整立改等方式全面提升业务能力和工作质效。
8.关于“制度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规定。严格落实《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实施办法》,对出差审批、请休假审流程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制订印发《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采购管理办法》,提高采购管理规范性。结合《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课题管理办法(试行)》,起草形成课题管理流程补充规定。针对审计发现共性问题,组织专业力量起草《市发改委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目前,正对两家委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同时开展委机关2023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工作。
二是强化制度刚性执行。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宁波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对公车派遣使用和经费报销流程进一步规范。组织项目审批人员开展审批业务培训,全面解读《政府投资条例》、省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现行政策制度,指导规范运用审批监管平台(3.0),做好批前项目审查管理工作。
三是强化内部规范管理。对委属单位财务进行集中办公、集中培训、集中审批,统一财务送审、报批标准和流程,加大财务制度的宣传讲解,不断规范完善财务工作制度,及时堵塞漏洞短板。在年初制订内审年度计划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内审相关机制,严格组织开展内审工作。
9.关于“重点领域存在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加强项目招标管理。在招投标项目中,加强过程监督管理,抽签产生招标代理单位,评标时公司纪检人员全程协助参与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合法合规。
二是强化建设项目规范管理。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专业技术问题均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跟踪审计、勘察设计等专业单位出具专业技术意见。公开招录3名土建、安装等相关专业人员,充实到项目建设现场,提高单位整体管理能力。严格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按照规定程序流程,加强预算控制,不断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三是加强课题委托管理。健全完善市发改委课题管理办法,明确委学术委员会统筹指导作用和各有关处室职责,对选题范围、立项安排、委托实施等作出明确规定。督促各处室严格落实《办法(试行)》,严格按照规定流程选定承担单位。
四强化消费帮扶产品的监管。建立联合检查抽查机制,强化与市级其他部门联动,提升齐抓共管合力。9月29日至30日,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赴7个区(县、市)开展联合检查,随机抽查了24家消费帮扶企业,针对发现问题,已责令限期整改。督促市市场监管局完成3个季度的消费帮扶企业抽查,全年可实现消费帮扶企业检查全覆盖。市四部门联合完成对职工消费帮扶专项支持政策的优化调整。
10.关于“作风效能建设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着力改进工作作风。制定《市发改委“争一流、创样板、谱新篇”作风效能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16项具体任务,扎实开展作风效能建设。成立委内调研指导组,督促推进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重大事项落实落地。深化“四下基层”“联入走访”活动,深入一线服务企业、群众。
二是着力改进文风会风。进一步规范发文程序,确实提高发文质量、严控发文数量,确保2024年度三类文件发文总量不超市委办的配额。严控三类会议数量,严控参会范围,实现三类会议总量有所精简,同时积极采用线上会议等方式,减少线下会议,提高会议效率,减轻基层负担。
(三)针对“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干部队伍建设质量不够高”方面
11.关于“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存在不足”问题的整改
一是认真落实党组“第一议题”制度。坚持把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组会“第一议题”,适时安排机关处室和委属单位负责人列席,广泛深入开展学习研究,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结合发改工作实际丰富学习研讨内容,把理论学习转化为抓工作、抓项目、抓投资的思路举措。
二是进一步提高议事决策质量。严格“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修订《中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工作规则》,细化完善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事项清单。召开党组会研究审议通过了《2024年宁波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2024年宁波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计划》《2024年宁波市重大前期项目计划》。专题研究部署防灾减灾救灾、节假日等安全生产工作。
12.关于“干部队伍高质量建设还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一是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大力宣扬优秀典型,动态更新展示38名干部风采。树牢实干实绩、有为有位导向,更加精准识人选人用人,落实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大力治懒、治散、治庸。坚持“两个担当”良性互动,落细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大力鼓励干部干事创业。严格落实“三定”规定,做好定岗、定编、定人工作,细化责任清单。建立“重大事项督办”等机制,开展岗位、人员“双画像”,按照任务导向,梳理重点“产品清单”,设定工作岗位,坚持人岗相适,充分发挥每名干部作用。
二是加强干部能力建设。建立线上、线下多样化的学习培训机制,依托“共富善治大讲堂”“甬学”“发改双周讲堂”等载体和各类业务培训班,加强针对性培训,不断提升干部能力素质。全年,共举办培训班14期,发改系统1000余人次参训。深入分析研判,采取委内轮岗、外部转调任、“双一流”选调等方式,配强配优战略规划、投资项目、体制改革等重点领域工作力量,切实做好专门人才储备。
三是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督促各支部加强党员干部日常教育,常态化开展主题党日、参观见学等活动,提升教育质效。深入开展半年度人员思想分析,组织谈心谈话,及时了解掌握人员思想情况,加强针对性教育引导。大力加强纪律建设,汇编十九大以来全市发改系统违法犯罪典型案件教材,开展警示教育,绷紧遵规守纪这根弦。认真落实市发改委“八小时外”行为规范、“清廉发改·半月一警示”,在重要时间节点,以会议、发送短信等方式教育提醒党员干部始终保持警钟长鸣,开展机关作风纪律检查4次。严格落实各项管理监督制度,强化对干部的约束。今年,共审批因公出国(境)7批12人次,按计划开展任期和离任责任审计6人次。
13.关于“党建工作还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强化党建引领。完善党建工作年度计划和内容,开展“两优一先”评比表彰,积极打造先进文化阵地,线上线下推出积极有为、开拓创新、精品工作等优秀典型案例9期18个。广泛开展党建结对活动,与大院大所、平台机构、重大项目开展互联共建,拓展平台载体,丰富党建内容,深化党建业务融合。对各基层党支部年度党建工作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和督导,制定《市发改委基层党支部星级管理办法》,修订完善党建三级责任清单、文明标兵处室考核办法,将党建服务中心大局作为重要考核指标进一步突出出来,发挥好服务保障中心作用。
二是进一步规范党支部建设。组织党支部书记、委员参加全市发展改革工作培训班,提高开展党务业务工作的能力。组织《党支部工作50法》学习训练,下发党组织生活记录规范,增强党支部自身建设能力。纠正党员干部“党建工作只是务虚”的错误观念,积极探索丰富“党建+”模式,做到党建与业务同研究、同部署、同责任、同考核。进一步完善发改委基层党支部量化管理考核的内容,对各基层党支部工作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及时纠治党支部活动记录不完整等4个方面的问题。深化“奋进‘甬’发改”党建品牌打造,组织优秀党建品牌交流会,集中展示观摩基层党支部工作记录本,相互点评存在的不足,以品牌效应推动各基层党组织规范落实有关工作。大力开展先锋模范争创活动,及时总结宣扬争先奋进的人和事,今年“七一”前夕,集中表彰优秀共产党员32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3名、先进基层党组织8个。
(四)针对“巡察、审计等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不够到位,责任压得不够严实”方面
14.关于“问题整改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认真组织做好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全方位、多渠道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今年开展个人有关事项填报专题培训100余人次,随机抽查21人,均填报一致。认真组织做好个人有关事项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工作,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定期通报传达学习、面对面解释答疑等多种形式,确保领导干部吃透政策要求,如实准确报告。今年9月-10份,对拟提拔的19名干部进行了个人有关事项核查,均比对信息一致。
二是认真落实涉粮问题专项巡察整改。委党组7月2日组织集体学习《粮食安全保障法》,指出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修订党组工作规则,已将听取粮食工作汇报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会同市资规局和市农业农村局进行了专题研究,提出了(县、市)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指标设置和计分办法建议方案,已报市督考办。
三是指导督促下属单位落实审计整改。对年度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情况进行梳理检查,认真督促有关单位抓好查漏补缺。严格落实2024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根据岗位调整,及时将1名领导干部纳入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强化台账管理和对账销号,督促有关单位抓好整改落实。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市发改委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切实抓好巡察后续整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以巡促改,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不断强化风险防控,纵深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落实市委“五张责任清单”,坚持“四责协同”机制,认真履行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教育引导、监督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改进工作作风、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强劲动力,进一步放大巡察整改效应,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推动各项工作争先进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4-89183713;邮政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A座2106室,邮编31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