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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调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函
  • 阅读:
  • 时间:2024-05-10 16:22
  • 来源:宁波市发改委
  • 发布: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宁波华润兴光燃气有限公司、宁波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宁波东方管道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鄞州滨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宁波奉化华润兴光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甬发改价格〔2023〕303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天然气上游气源价格变动情况,现就启动价格联动机制调整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24年4月1日起,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3.90元(含税)。燃气经营企业可根据经营成本、用户用气的实际情况,在此价格基础上,自主合理确定下浮幅度。执行范围为市区管道天然气覆盖范围内的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奉化区及辖区内的功能区(不包括大榭开发区)。

    请各燃气经营企业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燃气稳定安全供应。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