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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境外投资备案流程
  • 阅读:
  • 时间:2024-08-29 15:21
  • 来源:宁波市发改委
  • 发布:对外开放处
  • 一、中央管理企业和地方企业投资3亿美元以上境外投资非敏感类项目(备案)、敏感类项目(核准)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事项,通过全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申报。

    二、地方企业投资3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非敏感类项目备案,先在《全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注册(网址:https://jwtz.ndrc.gov.cn/jwtz/home),注册账号时选宁波(非浙江省-宁波),注册成功后经线上填报项目信息并上传相关申请材料(其中,中方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上项目需经属地发改部门审查并盖章,扫描后一并上传),我委审查通过后7个工作日出具《项目备案通知书》,可在全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下载。如需原件,请到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E2018窗口领取(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

     

    图  宁波市发改部门备案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