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审计局:
你局出具的《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世界银行贷款宁波可持续城镇化项目审计报告》(甬审外报〔2024〕7号)于2024年6月27日收悉,整改期限至2025年8月25日。现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总体情况
(一)组织开展审计整改的基本情况简述。
收到审计报告后,我中心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审计建议,积极研究部署相关整改工作。召集各区县项目办、项目实施单位等,针对审计报告提到的问题进行逐一研究分析,落实相关问题整改的责任人员,尽可能整改问题、采纳建议。
(二)问题整改情况简述。
审计报告要求我中心整改的问题共有6个,现已整改1个,整改中5个;提出审计建议6条,已采纳6条。
二、问题整改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关于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表》
三、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一)关于“督促宁海子项目办按规定及时办理概算调整报批手续”的建议
已采纳。
许南溪河道整治工程(NCP8)投资超概的原因为征地移民补偿费用大幅增加。实际发生的移民征地补偿费用2986.53万元由国有土地出让费2712.26万元、耕地开垦费235.38万元、耕地占用税及滞纳金16.56万元、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22.33万元组成,其中前三项合计2964.20万元为解决用地指标所发生的费用,建设过程中水利基建项目土地使用政策发生了变化,导致产生了原概算未计列的该项费用。
根据《许南溪河道整治工程管理单位职责分工协议》,征地相关事宜的权责单位为街道和县防洪排涝指挥部,资金由县防洪排涝指挥部委托宁海县水利投资有限公司划拨。此事项超出宁海子项目办管理范畴,故无法及时跟进。该项费用发生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项目已经完工,宁海子项目办通过财务并账发现该费用超概,项目立项单位宁海县水利投资有限公司考虑到为了使调整后的概算总金额更加精确,决定等工程结算审核及工程建设相关费用均列支后再进行调整概算工作。
现阶段,宁海县水利投资有限公司已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针对许南溪工程超概的问题完成了调概报告的编制,并向原审批部门宁海县发展和改革局提交了调整概算的请示函。目前,概算调整报告的审核批准工作正在进行中。
(二)关于“督促宁海子项目办加强项目实施管理,严格执行工程变更相关规定”的建议
已采纳。
宁海县的槐路河(科技园区段)防洪整治工程(NCP10-1)的设计变更联系单(编号:桥梁-01号)和龙眼溪整治工程(NCP11)的3号设计变更联系单所涉及的调整方案均是组织各方单位现场经过讨论后原则同意。由于工期紧迫,均为边变更、边审批、边实施。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宁海子项目办已召集代建单位县防洪排涝指挥部、实施单位黄坛镇人民政府和科创集团相关责任人员,深入学习审计报告,剖析问题发生原因,对审批程序倒置问题进行深刻反思,同时要求相关人员深入学习《宁海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管控办法》。宁海子项目办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项目实施管理,严格执行工程变更相关规定,同时对其他参建单位变更管控进行有效的督促。
(三)关于“督促相关子项目办加强合同管理,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的建议
已采纳。
1、截至目前,审计发现的奉化子项目办4个合同应支付未支付的合同进度款150.57万元已全部完成支付。
2、审计发现的宁海子项目办和相关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的进度款均属于使用非世行贷款资金支付的合同,主要是为主体工程服务的附属电力配套工程和个别项目设计监理费用的尾款。未及时支付的原因为承包方未及时向合同发包方提出款项支付申请。根据相关子项的《管理单位职责分工协议》规定,上述合同签订和执行的权责单位为宁海县市政建设中心和宁海县水利投资有限公司。此事项超出宁海子项目办管理范畴,故无法及时跟进。宁海子项目办将加大统筹力度,要求相关合同发包方加强合同管理,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
截至目前,审计发现的宁海子项目办和相关单位未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支付9个合同的进度款860.43万元仍在整改中,现已完成支付551.98万元,其余308.45万元也已在走支付审核流程,将于审计整改期限内全部完成支付。
(四)关于“督促象山子项目办加强与项目相关单位沟通,及时清理往来款项”的建议
已采纳。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
截至2024年8月22日,审计发现的象山子项目办账面“预付工程款-象山县丹西街道办事处代管资金专户”科目余额320万元已全部完成结算并已结清入账。其中象山城投预付宝海路政策处理费800,000元,丹西街道支出金额976,781元,结余-176,781元;象山城投预付丰饶路政策处理费2,000,000元,丹西街道支出金额1,410,267元,结余589,733元;象山城投预付兴洋路政策处理费400,000元,实际未发生。
(五)关于“督促相关子项目办加强合同管理,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的建议
已采纳。
1、奉化区溪口镇蒋氏宗祠周边地块改造工程于2023年9月28日完工后,奉化子项目办组织监理及其他相关单位对现场进行了踏勘,因施工场地狭小、施工作业面不足且施工工期较短,导致工程部分细节仍需要整改,竣工验收时间根据实际情况顺延。2023年12月23日,正式组织相关部门对该工程进行竣工验收,与会人员认为该工程符合设计和相关规范要求,顺利通过验收。在今后的工作中,奉化子项目办会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同时,督促相关单位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世行贷款项目施工合同约定只需建设单位验收现场和工程,但按照国内基本建设程序,质监站等相关单位将参与联合验收工作并出具质量评定意见。在正式验收会议前,质监站将对承包人的竣工资料和现场进行预验收,针对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承包人限时整改。整个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周期较长,故无法在完工后的7天内进行验收。宁海子项目办在不违反合同实质性原则的情况下,同时兼顾国内基本建设程序,因此实际完工到验收的时间与合同第55.1条“业主将在项目监理签发竣工证书后七(7)天内验收现场和工程”的规定不符。
宁海子项目办已深刻反思上述审计发现问题发生的原因,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合同前期谋划,从招标阶段深入研究打磨合同条款,把世行要求和国内基本建设程序充分融合,制定规范且可操作性强的条款。并在实施过程中加强合同管理,既要符合世行规定又要符合国内基本建设程序。
(六)关于“做好技援合同立项调研、实施管理和推动研究成果落地应用工作,避免资金损失浪费”的建议
已采纳。
1、宁波市项目办将及时汇报和协调,推动相关研究成果的应用。
2、审计发现的“长三角一体化背景下宁波可持续城镇化发展路径研究服务合同(NBTA7-1)中包含象山县的象山港国家生态海湾公园项目研究,但截至审计日,相关的研究成果尚未提交给象山相关部门”的问题。象山子项目办已与象山资规、旅投、文广旅体局等各相关部门对接,将研究成果发给相关部门继续深化研究,并结合研究进展考虑是否纳入后续相关规划。
3、审计发现的“宁波城市韧性研究(NBTA8)中包含了对当时宁海县正在推进的本项目的10个防洪整治河道工程提出建议。但相关建议提出时间晚于宁海县河道工程项目的招标和开工时间,其中4个项目在建议提出前已竣工,研究成果实际上已无法转化应用在相关工程中”的问题。宁海子项目办今后将进一步协调好研究进度与项目落地的时间关系。
宁波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