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综合指导协调。组织拟订并推动落实招投标综合性政策,统筹协调招投标重大问题。牵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相关工作。加强对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履行招投标行业监督管理职责的监督。协调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在法定权限内组织拟订发展改革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核和管理,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本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