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室内绿化环境的持续优化和提升,营造一个绿色健康的办公环境,宁波市发改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宁波市发改委绿植租赁养护项目》承担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宁波市发改委绿植租赁养护项目
二、服务期限: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由采购人根据上一年度合同履约及其他情况确定是否续签,最多可续签两次。
三、最高限价:15万元/年(含税)。
四、服务要求:
1、养护质量要求:按需求摆放绿植和养护,要求品种多样化,布局合理,使其有整体观赏效果。
2、绿植生长正常,无枯枝残叶、无虫害、无死株。
3、绿植盆器外观整洁,无泥迹破损等现象。
4、及时更换,防止枯萎,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5、配备固定养护人员1名,负责日常养护。要求身体健康,服从安排,并遵守发改委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安全,不得损坏原有设施,保持现场清洁卫生。
五、有关事项
1、申报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申报材料。申请单位应如实填写《宁波市发改委绿植租赁养护项目服务申请表》(附件1),通过邮寄(一式六份)以及电子邮件方式送宁波市发改委办公室。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以邮戳时间或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3、综合研判。宁波市发改委办公室集体择优选择承担单位并以处室会议纪要形式留档。结果确定后,将在宁波市发改委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4、签订合同。宁波市发改委自公布遴选结果公告后在规定时间内,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项目承担单位应立即启动前期准备工作,根据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联系人:朱老师 0574-89186369
电子邮箱:31433392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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