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法治宁波、法治政府决策部署,委主要负责人全面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进发展改革工作法治化,取得一定成效。
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
(一)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全面规范委内行政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制定实施《宁波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暂行规定》《宁波市发展改革委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定》《宁波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宁波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等系列制度性文件。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宁波市发展改革委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发布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按计划落实完成。完善委内法治工作机制,建立法治联络员队伍,明确工作职责,并组织业务培训,提高履职能力。
(二)普法工作扎实推进。落实《宁波市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制定实施《宁波市发展改革委重点领域普法责任清单》。完善主任办公会议学法制度,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集体学法12次。完善行政执法证管理制度,组织参加执法证申领及考试,总体持证率达到90%以上。会同市粮食收储公司研究建设新的“科普+普法”双普教育实践基地。
(三)依法行政持续规范。落实“大综合一体化”改革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认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督促市县两级发改部门各项执法任务按计划完成。组织开展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严格执行《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要求。按照《宁波市发展改革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各类涉法文件审查,共计34件;按要求开展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的专项清理。按照《宁波市发展改革委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及财务管理有关要求,落实合同签订前法律审查制度,共审查行政机关合同327件。扎实开展各类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并审查办理普通程序行政处罚案件1件,指导办理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件1件,审查重大行政决策3件,审查行政协议10件,审查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93件。
(四)法规规章研究出台。贯彻落实《宁波市社会信用条例》,制定发布《宁波市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2024版)》《宁波市信用信息政务应用清单(2024版)》《宁波市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2024版)》等立法相关配套制度。深入开展《宁波市四明山区域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宁波市会展业促进条例》立法调研。组织开展《宁波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按照《宁波市发展改革委涉法文件征求意见程序规定》要求,认真参与涉及我委职能的相关立法工作,共办理征求意见反馈、立法协调会等30余件次。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法治工作力量仍需加强。目前,委内专业法律人员欠缺,法治工作队伍相对薄弱。需采取多种方式,配强法治力量,加快打造一支具有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特点的法治工作队伍。
(二)法治宣传教育还有欠缺。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部门法治建设的深度和广度有所欠缺,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的能力还有待提高。
(三)服务保障能力有待提升。以高质量法治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监督、依法推进改革等专业化水平还不能满足当前发展改革工作的要求。
三、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
2025年,市发展改革委法治机关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省委、市委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法治宁波、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坚持委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提升我委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发展、深化改革的能力,为更好地服务中心大局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进一步强化法治能力建设。做好《宁波市发展改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总结工作。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等法治学习培训,完善中心组学法和主任办公会议集体学法制度,提升系统整体法治水平。持续组织参加执法证申领及考试,推动行政执法证持证率稳步提升。做好发改部门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落实普法责任制,制定年度重点普法项目清单。
(二)进一步推进法规、规章和制度建设。加快推动《宁波市会展业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宁波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宁波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修订进程,认真谋划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等项目。完善法治机关建设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
(三)进一步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确保完成行政争议“双下降”要求,提升行政执法案卷、重大行政决策案卷质量。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相关规定,制定并落实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等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督促落实“大综合一体化”“互联网+监管”各项指标要求。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各项程序要求依法实施。
(四)进一步加强法律审查工作。依法开展文件合法性审查,按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清理,督促做好市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近三年存量文件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落实合同签订前法律审查制度,避免因合同争议而引发诉讼或仲裁。规范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协议、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等合法性审查,有效规避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