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能源局和浙江省人民政府主办、宁波市人民政府承办的上海合作组织能源部长会及配套活动将于今年6月下旬举办。为积极做好活动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展现中国作为重要成员国在推动上合组织能源合作及能源转型中的发展成就,拟制作视频宣传片。根据活动专题工作会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上海合作组织能源部长会及配套活动宣传片制作》项目承担单位,相关经费不超过40万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上海合作组织能源部长会及配套活动宣传片制作
二、视频制作要求
1、视频制作
根据相关工作专题会精神指示,上海合作组织能源部长会及配套活动视频宣传片成片总时长10分钟以内,包含方案创作、脚本设计、拍摄执行、后期制作、特效动画制作、三维设计及制作、音乐、合成制作、翻译等方面涉及的全部内容。
2、视频发布及推广
具备在中央级媒体官网及其社交媒体账号上发布视频宣传片水平。
3、其他
视频制作方需配合对各相关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交的文字、图片材料进行分、归类整理。包括视频在内的服务成果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均归属会议主办方所有。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
2、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内包含可实施本项目的内容,营业期限未超期。
3、在近3年内具有类似项目的业绩,且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无重大违法记录。
4、必须为一般纳税人。
四、供应商需提供资料要求
1、报价表单;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其它体现企业实力的证书、资质、表彰等(复印件);
6、2024年财务情况(复印件加盖公章);
7、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8、项目负责人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9、团队成员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0、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则不需授权书,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注:所提供材料须加盖公章,纸质报送需做好密封。
五、审查评估
通过邀请相关专家组建评审小组对申请单位资质、团队实力及申请方案等进行评估,择优确定供应商。结果确定后,将在宁波市发改委网站发布公告。
六、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最高限价(含税)为40万元人民币,拟于5月25日前完成终片制作;不承诺最低价者中标,将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考量。
2、合同执行期间,不因物价波动或法律、法规的变更等而调整合同总价。
3、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6日17时,有意向的供应商请在截止时间前将文件(纸质1套+电子版U盘1个)密封提交至宁波市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A座1019室。
联系人:管老师,联系电话:0574-89382872,邮箱:454322198@qq.com
宁波市能源局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