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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发改委关于《〈宁波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施情况评估研究》课题公开遴选公告
  • 阅读:
  • 时间:2025-07-21 14:56
  • 来源:宁波市发改委
  • 发布:重点工程管理处
  • 为广泛凝聚社会各界智慧,深入研究重点项目管理领域有关情况,进一步提高课题研究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根据2025年度全委课题计划,决定就《〈宁波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施情况评估研究》课题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研究机构,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研究课题

    《宁波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施情况评估研究(拟补助不超过15万)

    二、申报要求

    1、课题申报单位原则上应是法律咨询机构、行业协会、高等院校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须具有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的立法、修订等相关研究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课题申请单位要根据自身研究优势精心筹建课题组,并对课题组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负责。

    2、课题组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主持过市级及以上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的立法、修订等相关研究工作,具有类似项目工作经验或业绩优先。课题组负责人应为课题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研究课题。

    3、课题研究方案须把握课题要求,工作思路清晰,方法科学可行,方案合理。研究内容符合《宁波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施情况评估研究主题,能准确把握重点项目管理工作发展趋势,所提出的政策建议应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可操作性。

    三、时间要求

    1、申报材料。申请单位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和优势选择可承担的课题,如实填写《课题申请书》(见附件1),通过邮寄(一式六份)以及电子邮件方式送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点处,邮件主题处注明“课题申请”。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日(以邮戳时间或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2、组织评审。宁波市发改委将组织课题评审小组,从研究的创新性、深入性、可操作性等方面,对申请单位的申请书、团队资质等进行评估,择优遴选课题承担单位,并于2025年8月8日前通知承担单位联系人。

    3、研究进度。宁波市发改委自公布遴选结果公告后30日内,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委托研究协议书;课题承担单位应立即启动课题研究,对研究大纲进行修改完善,做好开题汇报的准备;承担单位按合同要求进度,向规划处提交中期研究报告并汇报;根据中期评审反馈意见深化研究成果后提交最终研究报告;我处将按照课题管理办法,对最终研究报告进行评审。 

    四、联系方式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A座2401室,邮编:315040

    联系人:朱封州

    联系电话:89186864,13732116028

    邮箱:nbzdb@163.com

    附件:课题申请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