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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城市个人信用分评价模型升级服务项目公开遴选公告
  • 阅读:
  • 时间:2025-07-31 17:04
  • 来源:宁波市发改委
  • 发布:体制改革与信用建设处
  • 为提升宁波市城市个人信用分评价科学性,更好推广拓展信用惠民应用场景,提升市民信用建设参与度和获得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城市个人信用分评价模型升级服务项目承担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宁波市城市个人信用分评价模型升级服务项目

    二、服务内容

    1.迭代升级现有城市个人信用分评价模型。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个人信用评价最新要求,结合宁波城市个人信用分在交通、旅游、健康、金融等领域应用场景拓展需要,基于当前信用信息归集范围和内容,运用主流算法迭代升级宁波城市个人信用分评价模型,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城市个人信用分金融版。

    2.完成城市个人信用分评价模型算法实现及验证。基于新版城市个人信用分评价模型设计形成可运行的算分程序,对算分所需数据进行预处理并完成分数计算。利用主流模型验证方法,对评价模型的准确性、稳定性、有效性等进行评估验证。

    三、项目经费

    不超过20万元。

    四、服务期限及成果

    1.服务期限。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中标单位在项目验收之日起1年内提供免费维护更新服务,在免费更新服务期内应持续做好模型迭代完善、配合模型部署实施等工作,确保模型稳定可靠。

    2.服务成果。城市个人信用分评价模型研究报告1份。城市个人信用分算分说明文档及可运行的算分程序代码(须有详细代码注释)各1份。

    五、数据安全和保密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相关要求,在服务范围内做好数据安全和保密工作。未经许可,本项目所涉数据不得擅自拷贝、传播、向他人透露。

    六、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咨询机构、行业协会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须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项目申请单位要根据自身优势精心筹建项目组,并对项目组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负责,鼓励组成跨领域、跨学科的专家团队联合实施。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具有类似项目工作经验或业绩优先。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项目。

    3.项目实施方案必须把握项目要求,工作思路清晰,方法科学可行,方案合理。

    七、时间要求

    1.申报材料。申请单位须如实填写《宁波市城市个人信用分评价模型升级服务申请表》(附件),通过邮寄(一式六份)以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至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体制改革与信用建设处,邮件主题处注明“宁波市城市个人信用分评价模型升级服务项目申请”。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2日(以邮戳时间或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2.组织评审。宁波市发改委将对申请单位资质、团队实力及项目方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择优确定承担单位。结果确定后,将在宁波市发改委网站发布公告。

    3.项目进度。宁波市发改委自公布遴选结果公告后30日内,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委托协议书;项目承担单位应立即启动项目实施,按合同要求进度开展相关工作,并提交相关服务成果;宁波市发改委将按照采购管理办法,对项目进行验收。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思畅,联系电话:0574-87021662。

    电子邮箱:creditnb2023@163.com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A座1306室。           


    附件:宁波市城市个人信用分评价模型升级服务项目.docx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