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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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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6-08-21
  • 发布机构:宁波市发改委
  • 甬发改价格﹝2026﹞410号

    宁波华润兴光燃气有限公司、宁波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宁波东方管道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鄞州滨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宁波奉化华润兴光燃气有限公司:

    因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甬发改价格〔2023〕303号)的相关规定,启动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4.23元(含税)。燃气经营企业可根据经营成本、用户用气的实际情况,在上述价格基础上,自主合理确定下浮幅度。

    二、各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6年6月30日起执行,执行范围为市区管道天然气覆盖范围内的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奉化区及辖区内的功能区的非居民用户。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