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发改价格〔2026〕213号
宁波市机关第二幼儿园:
你们《关于要求核定东部新城托育中心保育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浙江省价格条例》、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卫生健康委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明确托育服务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5〕163号)精神,现就东部新城托育中心保育费试行价格批复如下:
一、全日托乳儿班3800元/生·月,托小班3400元/生·月,托大班(混合班)3100元/生·月;半日托每生每月收费不超过全日托的50%。
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合理确定下浮幅度。
二、伙食费应按实收取,多余部分退还婴幼儿家长。
三、上述标准从2026年5月6日起试行到2028年4月30日,期满后正式定价;试行期间我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请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