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高新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和收费行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提升公共停车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便民惠民,宁波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宁波高新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交通拥堵状况日趋严重,停车问题日益突出,为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保障车主及停车场所经营服务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及有关授权文件规定,宁波市发改委出台进一步规范高新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发改价格〔2022〕163 号);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
(四)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适用范围、收费管理形式、收费原则、收费标准、优惠政策等内容。
(一)关于适用范围
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适用于宁波高新区(不含贵驷街道)范围内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贵驷街道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参照镇海区标准执行。
(二)关于收费管理形式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管理形式。
(三)关于收费原则
一是实施差别化收费原则。按照“路内高于路外,长时高于临停,拥堵区域高于非拥堵区域,繁忙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总体思路制定收费标准。二是坚持有保有控原则。对供需缺口大、停车矛盾突出的区域、路段、时段,实行较高收费或累进递增收费,鼓励短停快走,加速车辆流转,倡导绿色交通。三是遵循合理补偿经营成本原则,建立健全停车收费标准、区域类别划分等动态调整机制。
(四)关于收费标准
1.道路停车泊位。道路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分为三级道路等级标准。目前高新区执行第三级道路标准。30分钟(含)免费,停放时间超过30分钟的,扣减30分钟后执行相应收费标准。连续停放24小时(含),一级、二级、三级道路最高收费分别为60元、50元、40元。
2.公共停车场。具有垄断性质、公共(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和政府投资的其他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采取累进制计费方式,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允许下浮。高新区目前主要涉及公立医院、公园、交通站场、政府投资及国有公司投资运营的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与中心城区保持一致。
(五)关于优惠政策
《通知》对停车收费优惠减免等事项进行了具体明确:
1.明确在重大节假日(春节、清明、五一、国庆)和自然灾害(台风二级及以上等)响应期间,道路公共泊位实行免费停放。
2.明确执行公务的军、警、消防、救灾抢险、环卫清运、救护、市政工程抢修等车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3.残疾人(伤残人员)驾驶有牌证机动车,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所(含停车场、停车泊位),实行停放收费减免优惠政策。
(六)关于实施时间
《通知》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之前相关政策与《通知》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解读机关: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史文
联系电话:0574-89186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