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发改局、六区二岛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甬政办发[2016]191号),根据《关于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7〕75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初创型企业示范奖励管理细则(修订)>的通知》(甬新领办〔2018〕8号),我委将组织开展2019年宁波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初创型企业示范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必须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从首笔营业收入发生之日起算5年以内的非上市优质初创型企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宁波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无严重失信记录;
(二)主导产业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
(三)获得首笔风险投资机构(人)的风险投资或天使投资机构(人)的天使投资一年以上;
(四)获得首笔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或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跟进投资一年以上;
(五)企业具有核心技术,市场前景广阔,且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速高于全市规上工业平均水平。
二、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根据要求填写宁波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初创型企业示范奖励申报表,并编制宁波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初创型企业示范奖励申请报告,申报表样式和申请报告编制要求详见附件。
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按照要求(存在对赌协议的企业,建议协议结束后再行申报),会同科技局认真做好本地区优质初创型企业推荐工作,指导相关单位根据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对企业填报的财务数据等进行认真核实,在申报表上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于
联 系 人:李洁 电子邮箱:nbzxban@163.com
联系电话:89187780,13780014959
附件:
1.附件1宁波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初创型企业示范奖励申报表.docx
2.附件2宁波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初创型企业示范奖励申请报告编制要求.docx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波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