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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和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阅读:
  • 发布时间:2019-07-03
  • 发布机构:信用建设处(法规处)
  • 文号:甬发改信用〔2019〕289号
  • 主题词:
  • 各区县(市)发改局,“六区二岛”经发局,委机关各处室,委管委属各单位:

    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46号)要求,结合机构改革职责调整,现对我委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 号)第二十九条,决定对233件文件予以废止,对13件文件宣布失效。另,对96件涉及职责划转的文件将由承接相关职责的部门管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2.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3.职责划转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宁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73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