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一期租金标准的报告》(甬高新经[2020]86号)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市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甬政发〔2011〕107号)和《宁波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甬政办发〔2010〕2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一期租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一期基本租金标准调整为20元/平方米.月;楼层、朝向差价率标准分别按照各幢、各楼层差价代数和等于零或接近于零的原则合理制定。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