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审核、评估调整、实施督查等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规划体制改革,组织编制和立项、审核重点区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建立健全发展规划体系;负责各类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立项、审核,衔接平衡与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功能区划等相关规划的关系;编制并组织实施市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市域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平衡各类功能区划;负责城市化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政策研究和协调,综合协调推进全市新型城市化工作。
2、负责全市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和政策,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推进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组织编制国土整治、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规划,并综合协调实施中的有关工作,综合协调四明山区域保护与利用推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建设项目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年度计划;负责宁波舟山经济合作协调工作。
3、研究分析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负责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提出全市运用财政、金融、投资和价格等经济手段进行调控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企业债券发行计划的申报和监督;负责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及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4、研究提出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意见,提出年度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负责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开放体制改革和建设;组织综合性改革试点;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卫星城市、中心镇的改革和发展工作。
5、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制定投资和建设领域的重大政策措施,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负责企业投资项目(除技术改造项目外)的备案、核准,以及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审批、报批和综合管理;研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项目储备库,研究提出综合平衡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安排使用意见;加强和改进对各类民间投资的宏观调控,牵头拟订空间布局规划、资源合理利用方案和行业准入标准等;负责工程造价、咨询、评估业的管理。
6、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海洋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协调海洋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牵头组织海洋经济重大活动;组织协调涉海有关规划项目,推动陆海联动和区域合作;组织编制全市产业集聚区发展总体规划,综合协调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综合协调象山港区域保护和利用工作。
7、综合管理全市重点工程和实事工程;负责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负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项目推进中的检查、督促、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负责重点工程和实事工程考核工作;负责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监督管理。
8、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管理工作;负责安排和上报外资投资项目、国外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组织提出全市重大对外招商项目并参与对外招商洽谈;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外商并购境内企业项目。
9、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及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归口管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应对气候变化方案和政策措施,协调推进低碳经济发展;参与编制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生态建设规划。
10、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参与拟订有关改革政策;负责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人口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等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11、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主要农产品的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生产力布局的目标及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全市农业资源的综合管理和农业区划工作。
12、研究提出全市产业发展战略,拟订综合性政策并负责协调重大问题;负责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编制、计划制定、专项实施和目标考核;组织编制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确定全市重大工业和高技术产业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各类开发区(园区)发展规划和综合平衡工作。
13、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服务业发展,研究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内外贸协调发展战略;拟订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市场监测分析和储备、调控管理;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考核工作。
14、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综合交通、能源、原材料等基础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安排交通、能源、工业、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规划全市沿海水域岸线,协调岸线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石油(成品油)、天然气、电力、热电联产、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的规划和管理,参与监督管理石油储备;会同相关部门协调推进全市能源保障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新材料、新能源的推广应用。
15、研究提出居民消费价格调控目标建议,制定实施全市有关价费改革方案及管理措施;组织实施市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制度;负责市场价格成本调查和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制定和调整属于地方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负责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并依法处理违法行为;负责价格公共服务、价格认证工作。
16、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并研究拟订相关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方案编制、物资筹措、储备保障基地建设等工作。
17、负责全市对口支援新疆库车县的工作衔接;牵头编制对口支援总体规划并指导编制专项规划;综合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对口支援工作;研究起草年度项目实施和资金安排计划草案;检查考核计划实施进度与工作情况。
18、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监督考核和指导协调,构建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健全信用制度,推进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应用。
1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度部门决算共包含本级决算和下属宁波市服务业综合发展办公室、宁波市物价监督检查局、宁波市价格监测与成本监审局、宁波市信息中心、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宁波市重点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宁波市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办公室单位决算共8个,其中行政单位4个,事业单位4个。
二、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4年部门总收支决算情况
2014年当年收入合计14547.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4100.65万元, 上级补助收入21.42万元,其他收入425.17万元。2014年用事业基金弥补收入差额48.24万元,上年结转1488.50万元。2014年部门累积可用收入总计16083.98万元。
2014年当年总支出14541.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78.57万元,教育支出4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5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0.2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47.33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43.99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689.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77.50万元,其他支出2878.35万元。
结转下年1542.60万元(含决算结余分配)。
(二)201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4103.34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103.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49.37万元,教育支出4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1.5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92.11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43.99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689.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77.50万元,其他支出2833.35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6734.01万元,项目支出7369.33万元。
(三)部门“三公”经费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04.87万元,比上年减45.1%。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92.13万元,比上年减14.38%。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决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014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2 个,人次21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精神,切实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公务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费:201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56.08万元,比上年减27.89 %,主要用于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
3、公务接待费:201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支出56.66万元,比上年减69.83%。主要用于接待公务接待等支出,其中国内接待费56.66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756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次4533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精神,切实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用于补助正常业务资金的不足。
3.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5.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6.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11.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有关具体事务包括教育行政管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初等职业教育、中专教育、技校教育、职业高中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生教育、特殊教育、干部继续教育、教育机关服务等。
12.科学技术支出: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务等。
14.节能环保支出: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具体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风沙荒漠治理支出、退牧还草支出、已垦草原退耕还草、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
15.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具体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1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反映政府对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具体包括:资源勘探业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1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反映对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18.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9.其他支出: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