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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启动宁波市区巡游出租车气运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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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4-18 12:17
  • 来源:宁波市发改委
  • 一、文件制定背景

    受国际市场原油和天然气价格大幅波动的影响,近期市场油品及天然气进价上升较快,且有持续走高的趋势。近日,宁波市汽车燃气有限公司发布调价公告:自2022年3月23日8时起,车用CNG零售价(非政府定价项目)由原8.60元/千克调整为8.80元/千克。在售价格已超过气运价格联动调整的启动点(8.67元/千克),并持续15天以上。

    二、政策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

    (三)原宁波市物价局、原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完善市区传统客运出租汽车运价机制的通知》(甬价管〔2016〕8号)。

    三、政策主要内容

    (一)市区巡游出租车(纯电动车除外)收取每车次1元燃气附加费。

    (二)燃气附加费实施后,经营者应明码标价、按规定收费并提供发票。

    四、政策执行时间

    自2022年4月9日零时起执行。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7日


    政策原文: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启动宁波市区巡游出租车气运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